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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凉山州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满足孤儿、特殊困难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4)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州级城市建立 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县(市)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州级城市和重点县(市)建立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特殊困难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稳步扩大和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水平,进一步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就医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孤儿、特殊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特殊困难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特殊困难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特殊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特殊困难儿童、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特殊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建立完善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特殊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为重点的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设,加强儿童面临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干预。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85% 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80% 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80% 的城市社区和 70% 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交通警示和安全标志,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学校周围及附近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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