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0%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大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及时掌握与控制环境污染。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8)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动员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生态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9)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0)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扶贫攻坚工程。
(11)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街道、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落实。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加强执法检查。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5)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6)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和解救受害妇女。
(10)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安防范体系,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各种形式、各种场所的性骚扰,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方面的付出、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