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和营销机构,在金融服务、土地供应、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加工贸易从代加工逐步向委托设计、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方向发展,延伸加工贸易深度,引导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积极做好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的功能叠加,积极拓展区内研发、检测和维修业务,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功能,提升出口加工区吸引力和竞争力。
(八)鼓励发展进口贸易。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进口的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口,继续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协定,支持企业开辟进口渠道。对属于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一般贸易产品,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鼓励外贸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产品升级项目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企业,给予扶持。
(十)支持企业拓展国际电子商务。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交易。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加入知名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工具,加快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拓展贸易信息渠道。
(十一)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积极扶持软件、旅游、运输、金融、文化、会展等服务贸易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份额。加快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知名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提升服务贸易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扩大外贸发展扶持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完善政策,优化使用结构,提高使用绩效。
(十三)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办法,严格执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办理退税”,确保出口退税快速到账。认真落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等企业“先退税后核销”制度。对出口信誉良好、持续经营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可参照A类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快车道”管理。对新办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实行核实审批,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可实行按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