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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升空物体管理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升空物体管理的通告
(大政发[2012]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大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航空安全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各20公里的矩形区域。具体范围:西北至东经121°18′、北纬38°4′,西南至东经121°16′、北纬38°53′,东北至东经121°48′、北纬39°2′,东南至东经121°46′、北纬38°51′。即北到金州五一路至开发区金马路,南到黄浦路至旅顺南路,东到姜家沟至老虎滩海岸沿线,西到拉树房至营城子湾以西旅顺北路的矩形范围内。
  二、大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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