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基层回收网点。基层回收网点建设是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保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基层回收网点建设,并与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彝家新寨、牧民新村、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充分发挥骨干回收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和网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整合提升现有回收站点,设置新的回收网点。同时,积极探索“统一标准 、统一标识、统一建设、统一价格、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的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做到废旧物品网络化回收,及时清运收储,努力减轻对城乡环境污染。有条件的县市或企业要探索建立电话、网络预约回收。
(四)加强分拣中心建设。科学布局分拣中心建设,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技术的升级改造,提升废旧商品的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五)提升交易市场集散能力。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以改造、规范、提升为主、新建为辅,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交易市场,在全州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回收市场体系。 “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快培育西昌、会理、盐源、越西、昭觉等县市建立具有储存、集散、交易、分拣、初级加工、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区域性或专业性废旧商品骨干回收交易市场。
(六)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研究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回收、处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废旧商品回收领域人才。组建我州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研究、交流、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全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六部委制定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抓好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投资项目争取和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网点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我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