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凉府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号),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程,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州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坚持政府规划引导、龙头企业带动、社会广泛参与、市场机制运作、试点示范推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废旧商品综合回收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体系建设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两项工作有机统一、相互推动格局;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州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60%。力争在西昌市开展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试点,2个以上县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试点。培育3个以上主管业务突出、年交易额上千万的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1-2个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要科学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招大引强、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