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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2.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辽安监管三〔2012〕71号)要求,建立流向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7月1日起,新购产品是否按照要求粘贴相应标识码并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

  3.库房提升改造。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辽安监管三〔2011〕76号)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库房改造任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库房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4.仓储库房管理。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是否禁止携带火源、手机进入库区;外来人员进入库区是否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车辆进入库区是否安装阻火帽;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产品,装卸人员是否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储量和库房等级储存产品,产品堆码垛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违规在库房内进行产品开箱和配货作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违法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含氯酸钾产品以及经非法渠道流入的产品。

  (三)常年零售业户

  1.零售摊点布局。重点检查零售摊点和重要设施、人员密集场所之间以及相邻摊点之间是否有足够的安全间距,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私自改变经营地点(场所)现象。

  2.安全经营条件。重点检查零售摊点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

  3.守法经营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是否违法销售禁止零售的品种和经非法渠道流入的产品。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层层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检查档案,落实检查责任人,严防检查不全面、不彻底、走过场。要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及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有违规行为的经营批发单位和零售业户,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屡次违规的经营单位和零售业户,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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