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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3、宜昌开发区白洋工业园新纳税户缴纳的税收由猇亭区税务机关统一征管,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入库,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入宜昌市级金库,其他税收按70%和30%的比例分别在宜昌开发区和枝江市入库。宜昌开发区白洋工业园原枝江市纳税户的税收征管维持原体制不变。建设期间,宜昌市、宜昌开发区和枝江市分享的新增财力主要用于白洋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调整和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结算办法

  1、调整夷陵区按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3%上交市财力政策,从2011年起,以2010年夷陵区实际上交市财力为基数,实行定额上交市财政。

  2、市与县市区其他财政结算仍维持原办法。

  四、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提高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强化对税源的科学预测分析,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要严格税收执法,整顿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以及“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问题。凡属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人为降低收入基数,不按规定的收入级次入库等行为,一经查出,相应增加或扣减基数。要确保财政收入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二)各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尽快调整各项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国库运行软件,保证新财政管理体制下各级财政国库资金正常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职能,加强对各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三)市政府制定的税收扶持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税收分享比例分别承担。各区不得自行出台有关税收政策。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财政配套投入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区纳税户属地划分有争议的,由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后联合发文确定;全市范围内企业之间联营重组,其纳税地点按有关税法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征收机关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按本决定的规定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和区级国库。有关基数的核定、转移支付补助、税收征管和具体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另行分别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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