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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猇亭区、宜昌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契税属区级收入,西陵、伍家岗区、点军区范围内房屋交易契税属市级收入,调库划转给西陵区、伍家岗区和点军区的部分作为区级收入。

  其他财政收入市与区划分范围不变。

  2、区上解市级财力的确定

  各区上解市级财力计算公式为:

  某区上解市级财力=上年该区上解市级财力×(1+该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

  各区上解市级财力以2010年核定市下划到区的省级税收为基数,如果某区以后年度计算上解市财力达不到2010年的数额,则按2010年基数办理上解。

  3、车船税以2010年核定各区税收为基数,市对区实行定额补助。

  4、市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结算和增值税、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结算等仍维持原办法。

  (三)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

  按照“有保有挂,体现激励”的原则,市财政继续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市区联动、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调动区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

  1、继续建立市对区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在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区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市区共享部分的实得财力)当年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市40%、区60%的比例分享。

  2、建立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需求存在财力缺口的区,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3、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如市与区事权发生变化,市通过调整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保障市区相应的财力。

  (四)调整和完善宜昌开发区各园区税收分配政策

  1、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的税收由猇亭区税务机关统一征管,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在宜昌开发区和猇亭区入库,有关财政结算仍维持原办法。

  2、宜昌生物产业园新纳税户缴纳的税收由宜昌开发区税务机关统一征管,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分别入库,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入宜昌市级金库,其他税收按80%和20%的比例分别在宜昌开发区和夷陵区入库,伍家岗区应分享部分由市财政结算返还补助到该区。宜昌生物产业园原夷陵区和伍家岗区纳税户的税收征管维持原体制不变。建设期间,市、宜昌开发区、夷陵区和伍家岗区分享的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宜昌生物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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