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州岸线资源使用管理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河岸线使用管理,促进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开发建设的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州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岸线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岸线是我州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沿江生产力布局的主要载体,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巨大潜力所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岸线资源的宝贵性、重要性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岸线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岸线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开发,保护资源、持续开发。通过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促进港口、临港工业、产业基地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沿岸生产力布局,提高港口经济的效率和效益,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统一管理,加强岸线资源重点调控
(一)州政府成立凉山州港口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州岸线的开发利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岸线管理和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在全面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岸线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对列入全州港口规划和适宜临港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的沿江港口岸线,以及生活、旅游等重要岸线,实施重点调控。
(二)坚持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建立岸线管理联合会审报批制度,由州发改委牵头,组织交通、安监、规建、水务、国土、环保、经信、航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全州港口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要求,对金沙江等重点岸线的开发规划和港口项目的岸线使用方案进行审议论证后报州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州航务运输管理局作为全州港口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的前期审查和技术论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专业评估。联合会审采取并联运转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三)港口项目的岸线,其项目布点和岸线使用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会审和领导小组批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审批岸线开发项目,不得与各类投资者签订涉及岸线资源的土地使用协议。
三、科学规划,完善岸线开发的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