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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现就我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报送自治区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自治区政府部门和单位,除少数按保密有关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应公开财政部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和具体方案,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面公开自治区政府“三公”经费。同时,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也要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45号)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领域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公开。自治区卫生厅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卫生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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