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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
  (一)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积极启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省要求,2012年度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不得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10%。试点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必须填写项目绩效目标,按规定流程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增强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意识,制定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方案,完善绩效目标审批流程,将绩效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各地要切实做好本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一是要按照中央、省要求,2012年,所有地区都要进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资金总量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要有所提高。二是合理确定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当地党委、政府关心的重大项目、与预算单位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三是创新评价方法和模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项目资金的特点,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根据项目特点,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评价主体。可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评价,也可由部门组织评价财政进行再评,重大、重点项目还可引入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评价。
  (三)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机制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各地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管理机制。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增强支出责任,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结合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引导和规范单位支出行为,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能;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市政府将对各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绩效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考核,并建立相应奖惩机制,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工作特别突出且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差的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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