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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新增加《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和《案审委集体讨论记录》两种文书的通知

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新增加《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和《案审委集体讨论记录》两种文书的通知
(沈安监发〔2012〕44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日前,省安监局制作了《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案审委集体讨论记录》两种文书,并已报经省法制办备案。现将这两种文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使用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案审委集体讨论记录》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补充,分别用于事故调查和案件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中统一使用。原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用于日常执法的立案调查,不再作为事故调查工作中的询问笔录文书使用。

  二、市安监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时,要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沈安监内发〔2011〕31号)、《关于调整市安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沈安监内发〔2012〕17号)的案件审查有关要求,使用《案审委集体讨论记录》对案件审查会议做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记载,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呈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后依法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局领导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情况,使用《集体讨论记录》进行记载。

  三、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案审委集体讨论记录》的样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进行印制和使用。

  附件:1.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式样)

  2.案审委集体讨论记录(式样)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事故调查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分至   分   第  次询问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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