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7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企业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9.6元;三类地区8.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