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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根据全省“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十堰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十办文〔2010〕14号)要求,为做好迎接全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三实”)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决定于5月5日对各县(市)、区“三实”管理信息采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方式和方法
  检查验收依据《全市“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开展,以网上考核和实地考核分数的综合分数进行排名,总分为100分,实行分项评分,网上考核和实地考核各占50分。
  二、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依据《全市“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实地考评中,要严格按照考评项目和计分标准,公平、公正、科学评分。
  三、检查验收组组成人员
  检查验收工作由市“三实”领导小组组织,分为三个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第一组由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张祖勇带队;第二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带队;第三组由市房管局副局长王进林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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