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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安监发〔2012〕34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外部评审工作,按照沈阳市环境建设推进组软环境建设办公室[2012]6号文件要求,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安监发[2011]58号)。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工作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要求,指导各级评审组织单位自行拟定、三级标准化创建企业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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