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实施方案
为营造全民公益氛围,拓宽善款筹集渠道,不断增强救助实力,努力建设文明和谐十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重在宣传”的工作思路,2011年年底前在城区银行、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商场、通讯公司(移动、电信)、公园等公共场所(包括涉外单位)设置各类型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200个,2012年在全市全面铺开,其中城区增加200个,每个县市区不低于30个,传播红十字精神,扩大红十字影响。
二、设置办法
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工作主要由市红十字会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市旅游局、文明办、工商联等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宣传募捐箱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设计、制作和管理。其日常保洁和安全管理由设置点所在单位负责。宣传募捐箱的后期运行费用由市红十字会商设置点所在单位解决,提倡设置点所在单位积极主动承担其运行费用。
三、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5月前):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认真调查我市现状,科学论证其可行性,拟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筛选合适的单位和设置点,科学试点设置募捐箱,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广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