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五)评估审计。粮食企业在做好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准备好评估、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委托几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粮食改革企业进行评估、审计,评估、审计报告报国资委备案。
  (六)制定和报批改革预案
  1、制定预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预案。预案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资产、负债、人员、经营情况等;第二部分为改革模式。包括改革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等。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2、方案上报审批。改革方案报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复。
  (七)按批复方案组织实施。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按法院规定的程序执行;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资产公开拍卖,签订产权转让合同;2、办理资产变更手续;3、解除职工国有身份,上报人社局备案;4、安置职工;5、办理工商、税务等权证变更手续;6、被整合企业注销;7、新公司宣告成立。
  四、扶持政策
  (八)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妥善解决县(市)区粮食局经费问题。
  (九)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由各县(市)区政府授权粮食部门进行处置、管理。
  (十)国有粮食企业资产转让收入上缴本级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粮食企业改革。
  (十一)国有划拨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用于安置职工、处理改革遗留问题。
  (十二)妥善处置企业资产、债务。对粮食改革企业的资产处置、债务处置,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十三)职工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襄阳市有关政策及过去国有企业改革行之有效的方法,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十四)改制费用。企业在转民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以及产权、水电、房产、土地、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收费一律予以免缴。涉及房屋和土地勘测、土地登记、评估及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中介费用,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下限的20%以内收取。其中资产评估费用的收取,帐面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所有评估费用不超过2万元;帐面总资产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所有评估费用不超过1万元。市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