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类城乡规划批准后30日内,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报送资料包括:
(一)城乡规划备案报告;
(二)城乡规划批准文件;
(三)经批准的全部城乡规划成果书面文件(其中用地规划图应提供加盖“吉林省规划审批专用章”的1:50000图纸)及电子文件(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为word格式,规划图纸和地形图应提供DWG和JEPG两种格式)。备案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提供1:5000的地形图。
五、备案机关在收到规划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城乡规划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报送机关,并应按《吉林省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内容包括:
(一)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规划编制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了公示(公告),专家和公众的合理意见是否被采纳;
(四)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六、各地应当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工作。需由省级备案审查的城乡规划,如未履行备案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暂缓受理其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省级选址申请。
附件:吉林省城乡规划接受备案通知书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吉林省城乡规划接受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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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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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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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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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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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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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的城乡
规划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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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 1、城乡规划备案报告 □
2、城乡规划批准文件 □
3、经批准的全部城乡规划成果
书面文件(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
电子文件(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地形图□)
4、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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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规划成果制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
审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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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意见
| 接受备案。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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