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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在岗职工双技能培训。一方面,按照职业岗位标准和生产规程要求,开展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操作规范、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使员工懂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新装备、新工艺,以更好地适应产业升级对岗位技能转型的要求。另一方面,为适应企业职工转岗的需要,对企业在岗职工本人现有专业(工种)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新专业(工种)的技能培训,使每个在岗职工再掌握一门新技能,提升其再就业能力。
  (七)开展就业前、岗前技能和创业培训。围绕产业发展格局、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用工的需要,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岗前技能和创业培训,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劳动者创业的需求。
  四、培训方式
  (八)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校长与厂长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评价标准与技术等级对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长期与短期、集中与分散、白班与夜班、理论与实践、教室与现场、教室授课与学员互动等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
  (九)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自培与委培、远程教育与进修、自学与帮学、半工半读等相结合模式,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80个课时。就业前和岗前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对接。创业培训实行创业理论培训与实习操作、创业基地见习、专业技术知识、创业实战、创业孵化、千人带培、进校园工程等模式。
  五、培训政策
  (十)各级政府对技能竞赛获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有专利项目等技能型人员,按照不低于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在岗职工双技能培训资金不足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双技能培训资金困难的,按企业所需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未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不得评为同级和上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社团组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得推举为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十一)财政部门要增加职工技能专项预算,整合相关扶持资金,用于在岗职工职业双技能鉴定补助、奖励等。按照《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襄发[2012]7号)的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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