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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大审计公开力度。继续推进审计公开,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及影响安全稳定的外,主动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要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情况,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收程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

  (五)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诚信收费”栏目建设,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时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

  (六)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等知识的宣传普及。依法公开公共卫生场所、人员资质审核、专项检查治理、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信息。按照要求稳步推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七)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文化、公益慈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强督促指导,引导有关单位和组织逐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

  (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要求继续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

  (九)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严格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提高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复议、诉讼能力,降低纠错率。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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