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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12年静安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药品中标价格对比分析,逐步建立中标价与采购的联动机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大检查,试行层级与票据共同管理的两票制,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进一步落实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完善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7、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8、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强化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重点规范学前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收费行为。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制度,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力度,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9、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小区经理)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10、认真开展治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根据《价格法》取缔将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由无偿提供转变为有偿经营等乱收费行为。重点清理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预算收支管理是否规范,加强预算管理的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实行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形成目录,严格对项目、标准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实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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