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前,计划投资20亿元,共建成约60万平米孵化器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体系
1.成立“千万平米孵化器”推进办公室。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主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蓝色硅谷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作为成员单位的“千万平米孵化器”推进办公室(名单附后)。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研究解决孵化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建设推进机构,建立全市孵化器建设工作体系。
2.成立孵化器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咨询专家组。邀请国内相关领域著名咨询管理专家和我市有关专家,组建孵化器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咨询专家组,为我市孵化器建设规划和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和决策参考。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
1.完善政策法规。修订《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完善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在土地、税收、投融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奖励等方面,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孵化器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
2.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计划对孵化器环境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支持,争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涉蓝领域孵化器和平台项目建设。
3.加强各级财政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市本级和相关区市政府、管委分别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孵化器建设和在孵企业支持力度。加大市蓝色基金和蓝色经济专项资金对孵化器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弘扬创业文化
1.加强宣传推介。通过核心刊物和媒体,广泛开展孵化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树立标杆孵化器,推动孵化器品牌和创业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2.组织专题培训。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孵化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组织专题培训,加强理论研究与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估
1.建立孵化器统计和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孵化器建设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每月末调度各区市孵化器建设进展情况,并在协调会上进行情况通报。
2.建立孵化器建设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的要求,加强对孵化器建设内容和目标及组织实施情况的督查考核。
附件:1.“千万平米孵化器”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