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要立足无偿献血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将采供血机构纳入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行预算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无偿献血工作的公信力。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建设、献血屋建设等工作的扶持力度。
城管、公安、园林等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大力支持和维护街头临时献血点的设置、流动献血车的临时选点停放和采血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献血车停放地点和时间安排附后);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要支持做好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的设置工作。
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编印适合农村的宣传资料和手册,在农民群众中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
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适龄学生踊跃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队伍并积极参与自愿无偿献血,校园内要设置无偿献血宣传栏。
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中。
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等各类机构,要结合实际普及无偿献血知识,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栏,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社区的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为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长任主要召集人,区(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青岛市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并对有关部门落实无偿献血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工作,把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