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采供血管理水平,统筹考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和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确保采供血工作与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要健全自愿无偿献血者招募机制,制定可持续发展无偿献血者招募计划,加强人力、物力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建立一支无偿、健康、稳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满足本地区医疗、急救用血需要,提高全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要拓展无偿献血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由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由街头动员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动员的稳步转移。要建立健全固定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队伍,切实提高无偿献血的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宣传、发动、组织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无偿献血日常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强化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观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确保本地区常住人口献血率、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等无偿献血指标达标,配合做好固定献血屋的建设工作。
卫生部门要主动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面向社会广大群众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和服务咨询,为各区(市)、各部门和单位的宣传工作提供内容资料。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加强全市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无偿献血采、供、用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血液质量。
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作为公益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宣传计划,大力宣传做好无偿献血的意义和先进典型,及时通报血液需求信息,扩大无偿献血科普知识的知晓率。
精神文明办公室要将常住人口献血率等无偿献血工作指标纳入对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创建文明区(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个人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