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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2〕19号 2012年5月1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有关规定和我市血液供需情况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围绕以人为本,认真履行职责,关爱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逐步建立以固定无偿献血者为基础、以团体无偿献血者为保障的献血模式,促进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一)推进无偿献血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全市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在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到95%以上;各区(市)常住人口献血率(献血人次/常住人口数)达到2.5%,并根据临床用血需求逐年增加。
  (二)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宣传普及力度。广播、电视等媒体每日早7时至晚10时至少播放2次以上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依据全市公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无偿献血广告(附后),扩大社会宣传,增强全民无偿献血意识。
  (三)规划建设固定献血屋(点)。2012年至2015年,规划在每个区市选择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繁华商业区域,各设置1处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的永久性固定献血屋(非亭体)(地点和标准附后),为群众提供便捷、舒适、温馨的献血环境。
  三、健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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