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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部门预(决)算制度

  社区(街道)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应集中财力满足事关民生和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部门预算“二上二下”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确属政策性增减因素或市、区临时增加的重点工作支出,须专项报告并附相关依据,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再报区政府审批。年终实行决算制度。

  (四)强化结余资金管理

  社区(街道)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其中:聘用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其他相关经费以及其他人员经费由社区(街道)从结余资金中列支,在规定时限内各社区(街道)结合工作需要将各类聘用人员梳理到位,待统一、规范后调整到部门年度预算列支。添置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从结余资金中列支。动用结余资金预算一年分二次上报财政,须经财政审核、同意、批复后使用。

  (五)建立预备费(应急费)管理制度

  各社区(街道)要制定相应的预备费(应急费)使用管理制度。社区(街道)的预备费(应急费)必须用于规定的应急工作和特殊工作支出,纳入预备费用的项目也应按规定的要求列支,所支出的费用在调整预算时报财政备案。对核定的预备费(应急费)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

  (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社区(街道)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主体,凡社区(街道)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包括预备费)中涉及到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和法规制度实施操作。

  (七)推进绩效评价管理

  社区(街道)应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安排的区政府实事或重点项目资金,必须在项目申报前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完成后须进行评估,综合反映预算执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加强内控制度管理

  社区(街道)应梳理各类人员,规范聘用人员支出,健全支出核算制度。资金的使用和审批应遵循“便捷、高效、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内控会计制度执行。对重大资金的使用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对建设性专项资金,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同时,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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