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模式

  将社区(街道)作为区本级的一个预算单位,社区(街道)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照部门预算核定支出的方式予以全额保障。

  四、保障方向

  (一)保障居民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从保障居民区工作开展的角度,做实做强居委会,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挥基层组织的活力,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和社工队伍的建设。根据居民区的实际情况,确保社区工作者(包括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委员、社工、基层党务工作者等)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夯实社区(街道)党建工作基础。贯彻落实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保障每个社区(街道)固定的党建工作经费,着力构建开放性、社会化、统导式、服务型的区域党建工作新局面。

  (三)优化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完善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重点向社区服务、为老服务、菜点建设等方面倾斜。

  (四)发挥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效能。根据市里和区里的要求,确保“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运作经费,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

  (五)提高社区(街道)和职能部门协作管理的效率。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地区办〈静安区职能部门与社区(街道)协作流程管理的办法〉的通知》(静府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社区(街道)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问题,按照“归口管理、明晰职责,扁平运作、高效行政”的原则,落实协商、准入等机制,确保费随事转经费的真实、完整,纳入部门预算。

  (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强化对群众性、公益类、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宽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渠道和程序。

  (七)增强提升社区(街道)应急能力。根据社区和谐、稳定建设的要求和社区(街道)工作的特殊性,在社区(街道)预算中预留足额固定的资金作为预备费用(应急费)。

  五、保障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