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社区(街道) 财力保障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静府发[2012]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调整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积极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1]51号)以及《中共静安区委、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静委发[201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社区(街道)建设,强化社区(街道)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社区(街道)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营造和谐幸福的良好社区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调整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开放型、国际化”发展思路,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完善社区(街道)服务、促进社区(街道)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在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基本服务中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作用,整合社区(街道)管理和服务资源,完善工作网络和机制,逐步把社区(街道)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保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财力保障以社区(街道)管理和服务作为社区(街道)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街道)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服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基本均衡、公益便利”的原则,财力保障以社区(街道)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为抓手,按照基本性、均衡性、公益性、便利性的要求,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形成惠及全体社区(街道)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规范支出、提高绩效”的原则。通过调整社区(街道)财力保障模式,取消社区(街道)收入预算,把社区(街道)支出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规范支出管理标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绩效,确保资金的安全、有序、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