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设立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到位,各个管理环节执行到位。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学生营养改善列入校长工作业绩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一)因地制宜,创新供餐机制。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学校和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提供完整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在条件较好、规模较大且有食堂的学校实行以食堂供餐为主方式。对不具备食堂条件、离城镇较近、交通较为方便的学校探索实行餐饮企业配送供餐方式,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对交通不便、地处偏僻贫困山村且规模较小的村完小及教学点实行农户托餐方式,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在学校附近选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厨房整洁、卫生干净的农户进行托餐。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供餐方式。
  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补充食品原料供应,降低食堂伙食成本。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支持。
  (二)建章立制,严格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操作规范,运行有序。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营养信息管理系统,防止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财会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加强教育,引导科学饮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