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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和报告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食品安全风险高,加上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薄弱,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非常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襄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丁亚琳同志任组长,宋克定、李菲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民宗局、市物价局、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襄阳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地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落实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各环节的管理。教育、财政、发改、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民族宗教、质监、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有关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协调少数民族学生营养改善的实施。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依法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地应承担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质量检测抽查。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等级和管理。物价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相关费用的减免政策。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处置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餐饮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制定具体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妇联、团市委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计划实施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模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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