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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襄阳政办发[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主要目的,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营养改善试点。国家在我市的试点范围为保康县。实施对象为保康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基本内容是为保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监督,保康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二)改善营养就餐条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认真编制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规划,将学校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学校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国家试点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改善就餐条件给予重点支持。食堂建设要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要结合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工资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
  (三)鼓励社会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和政策平台,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和所有热心公益的各界人士,在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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