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束后,由市统一汇总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省重点督查(5-10月)
由省农机局、财政厅联合成立督查组,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到重点县(市、区)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举报投诉调查(全年)
省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区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
四、检查处理
对侵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乱收费及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省将及时通报结果并按规定进行查处。对违反农机补贴政策的,要按中央、省财政、农机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的情况上报省农机局、财政厅;对违法违纪的,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须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的,将取消其五年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联系,健全工作机制。
(二)不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制度创新。各地通过检查,一方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意发掘典型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将结合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等进行宏观评估,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开展农户抽查,做好日常核实工作。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若发现抽查情况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