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2〕1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市、县、乡农机主管部门
1.农机购置补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是否集体研究决策。市农机部门是否与辖区各县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状,县级农机部门是否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2.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的制定。重点检查县级农机部门是否与财政部门结合省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当地农机化发展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分别明确普惠制和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资金计划。
3.政策宣传。重点检查补贴实施办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程序、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场所及所有乡镇张贴补贴额一览表、经营范围覆盖本县的经销商名单、补贴程序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要利用当地电台、网络、报纸、电视媒体及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要做到宣传到村、到户。
4.补贴对象确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设置购机条件,不得突破资格条件超范围办理。对同一购机者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的和对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求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