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阳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襄阳市股权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国内外企业资本投资襄阳产业,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加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特指的除外。
(一)本意见所称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包括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个人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或其他合法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工商登记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登记注册时提供便利。
(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新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五)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与其管理企业使用相同的经营场所。
(六)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鼓励投资襄阳市汽车及零部件、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新材料、电子信息、化工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三、优惠政策
在襄阳市注册并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认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七)对在襄阳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投资企业1家以上,在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财政匹配资金),可一次性给受托管理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襄阳的主要负责人实收资本1%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