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假证,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拼装改装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
(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包括变型拖拉机)运载危化品、超速超载、载人载客,不按规定配备照明、转向灯、反射器、安全架、防护罩等违法行为。进滩涂作业拖拉机无安全设施、无牌无证、违规上道路行驶、超员、人货混装、不遵守进滩涂作业管理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机部门及监理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牌证管理、事故处理、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职责情况,以及治理乱收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少服务等行为。
(五)针对行业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重要农时和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范、应对和保障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努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为5月上旬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底前)。各市农机部门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指导和督促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地区要严肃处理,必要时取消其“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及“示范岗位标兵”的资格或农机安全监理项目。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份)。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定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局、省所将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交流和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