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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2〕16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7月16日起启用“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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