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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十五)推动商贸物流品牌化。依托专业物流服务企业推进物流服务外包,提升由供应商到零售商之间物流的集约化程度和专业化配送服务能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架构,构建区域性商贸流中心城市。强化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品牌企业。
  (十六)引导农村物流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完善城乡一体化物流网络,健全新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将农资销售与物流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实行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检疫检测体系,规范农产品冷链物流运作,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全程监控,构筑居民“放心菜”的物流保障体系。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农村商业网点配送率,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健康发展。统筹规划城乡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大力发展公共配送中心和共同配送系统,支持符合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和现代物流发展方向,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配送服务,产权清晰、运营规范的公共配送基础设施经营企业。
  六、深化物流业改革开放
  (十七)优化完善物流管理体制。加强物流技术管理、物流质量管理、物流标准化管理,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简化物流企业注册、工商登记的相关程序和手续,落实土地、税收、融资等政策。争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降低物流行业的税负。
  (十八)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争取前湾保税港区享受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船同港运作、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前湾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并在外贸、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
  (十九)探索建立中日韩区域物流合作。提升前湾保税港区综合功能,在物流、贸易、金融等方面开展中日韩三国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探索建立三地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平台,与日韩相互进一步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分销、运输、仓储、货代等领域。探索开展与韩国有关城市陆海联运整车运输项目,积极探索与日本有关城市海陆联运快捷通道,加快发展中日韩陆海联运汽车货运项目。
  (二十)强化与内陆腹地和周边区域联动。建立与内陆腹地口岸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腹地货主企业战略联盟,推进港口和内陆腹地合作发展,延伸青岛口岸服务功能。着力培育经济腹地空运货源基地,建立“远程货站网络”,加快青烟荣威城际铁路建设,积极加开青岛至内陆腹地铁路货运专列。加强与烟台、威海、日照等周边港口的战略合作。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利益共享机制,构建区域经济合作平台,进一步拓宽经济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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