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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2〕26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今年是我省实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的第一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2号)、《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2〕48号、苏农机计〔201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技能培训,输送优质鉴定对象
  提高农机劳动者技能水平,技能培训是基础。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要按照《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一是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每月25日前,培训基地制定下月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报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以下简称鉴定(工作)站)。二是认真组织培训报名。按照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报名,协助鉴定(工作)站做好技能鉴定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者,建立《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培训台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三是精心开展技能培训。上好培训开班“第一堂课”,邀请财政、农机部门领导讲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在保证职业标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推动培训教师、培训器材和培训课堂“三进村”;通过校企、校社、校校合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支持、参与技能培训;统一使用省指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做到参训人员每人一册。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应在《培训台账》上签名确认。
  二、规范鉴定工作程序,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有效实施,鉴定质量是关键。鉴定(工作)站要按照《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一是要严格工作分工。省级负责组织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市级负责组织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省级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需要进行初、中级工鉴定的,由省级直接负责。二是要严格鉴定计划申报。鉴定(工作)站每月30日前向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报送下月鉴定计划。每个职业(工种)每批次鉴定应不少于5人。三是要严格资格审核。鉴定(工作)站要按照职业标准有关规定,把好鉴定对象资格审核关,并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以及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文件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四是要严格试卷申请。鉴定(工作)站应于鉴定实施前一周向省总站申请鉴定试卷清样。收到鉴定试卷清样后,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安排专人印制和保管试卷,做好交接记录,确保不泄密。没有申请使用规定试卷进行鉴定的,不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五是要严格考务考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试时,鉴定(工作)站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考评小组,其中非鉴定所在地考评人员至少1人。六是要严格质量督导。每次鉴定时,农机主管部门应派遣质量督导员对鉴定过程进行质量督导。督导工作结束后,质量督导员要认真填写现场督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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