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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深安监管〔2012〕10号)


各区安全监管局、新区经济服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区(新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按照粤安监〔2008〕223号文附件3的要求填报《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联系名单》。

  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的规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通知》的要求,整理汇总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包括: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文附件1中表1-9的2012年上半年相关数据,附件2中表1-9的2012年第二季度相关数据)。相关文件及Excel表格请在市应急办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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