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发动社区工作站、村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
  1.要向辖区内各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文明养犬倡议书,争取他们的支持,对辖区内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由他们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
  2.要联系辖区社区工作站、村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联合举办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周末或节假日进入住宅小区、城中村进行宣传。各住宅小区、城中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3.要发动辖区社区工作站、村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由他们对小区内的犬只排泄物进行清理,对公共场所犬只不带口罩、狗链、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劝阻,发现犬只未办理登记的及时通知执法部门,督促业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七)评选文明养犬先进
  各区、街道城管部门对辖区内文明、依法养犬户和犬类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小区可组织开展评选“文明养犬小区”、“文明养犬户”活动,予以适当奖励。每年全市进行一次评比。
  (八)多管齐下,全面宣传
  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正面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各级城管部门应当在电视、广播、地铁和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等媒体上播放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在报纸上刊登文明养犬温馨提示;主动邀请媒体参与专项执法行动;在公园、社区、学校、车站等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疫宣传咨询活动;在辖区公园、社区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加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犬类安全防范意识宣传。
  三、养犬登记和年检
  (一)养犬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
  4.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
  5.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二)申请材料
  1.养犬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登记证明;
  3.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
  4.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无中国户籍外国人可凭护照申请;
  5.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
  6.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