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公务员培训机制和方式方法。根据政府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调研活动,探索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公务员培训的规律,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全市公务员管理系统网络资源,广泛采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大力推广网络远程培训、视频交互培训;2015年,完成全市公务员网络在线教育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案例式、研讨式、调研式、咨询式、双讲式、情景模拟教学形式,积极运用举办征文、知识竞赛、演讲、双休日讲座等多种手段,扩大公务员的参与程度。适度开展国(境)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善于资本运作、具有世界眼光、对外交往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公务员。
(五)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调训纪律,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晋升领导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达到《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次。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调训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当书面报请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年度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在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上从严控制。积极开展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培训,将培训作为促进公务员个人发展进步的主要手段和福利待遇,适时分批组织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国家和省记功及其他表彰奖励的公务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展他们的视野和思路,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需要。对党委、政府批准举办的专题讲座、专题研究班等重要培训项目,财政部门要予以重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公务员培训经费的作用和管理,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