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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2015年襄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必要投入。各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机关应按照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要求,组织选送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培训,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二)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公务员培训需求调查制度,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状况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及时准确地了解培训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优选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建立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充分运用现代评估手段和方法对各级施教机构建设、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进行有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务员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提高培训质量;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大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开展培训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学习培训安排的,或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建立健全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与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网络教育平台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在2015年前,完成在我市建成1家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的目标。逐步探索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市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坚持选用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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