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是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确有困难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一年内完成。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由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者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3、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主要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由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实际自行组织。各级机关在组织实施专门业务培训前应将培训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在到岗一年内参加相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门业务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4、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可由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授权同级政府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培训方式
1、脱产集中培训。制定科学实用的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班、高级研修班、进修班、任职班、初任班等形式的脱产培训。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按规定有计划组织到外地学习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对象和不同专题特点,科学设置培训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有效性。
2、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加培训,更好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3、自学和在实践中学习。引导公务员树立学习即工作、工作即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激发学习内生动力,积极倡导自学,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修养。注重在工作中学习。把公务员培训与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创先争优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报告会论坛以及“行动学习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营造学习氛围、创造学习条件,提升公务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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