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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2〕651号)


各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市路政局:

  《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01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颁布,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桥孔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完好、安全和整洁,便于城市桥梁的养护和维修,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线沿线及其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含高架道路,下同)桥孔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桥孔(以下简称桥孔)是指桥梁垂直投影面下除水面、铁路、道路、配套绿化以外的空间。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本市桥孔的使用及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职责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桥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路政局(以下简称市路政局)具体负责本市桥孔的监督管理。

  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是所管辖桥孔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区(县)道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桥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理分工)

  桥孔(包括桥荫绿化、地坪、护栏、地面排水管、连管和窨井)由区(县)道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桥孔的养护、管理和使用,并将桥孔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上报市路政局,接受市路政局的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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