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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21日-8月15日)。

  市建设和交通委组织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交叉检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9月1日)。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结汇总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和交通委将择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总结经验、保障巩固阶段(国庆、十八大召开至年底)国庆节和十八大召开前后,各单位应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为明年初本市两会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所辖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责任主体行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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