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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建交〔2012〕644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2]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打击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扎实开展本市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本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内容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理和纠正建筑施工领域以下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主体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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