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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文物工程、保密工程;

  (三)跨区域、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四)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息平台

  市审查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进行维护管理。

  第六条 比例确定

  各审查机构的承接任务量根据其上一年度的审查行为、质量、人员数量、任务承接比例综合确定。承接任务量的确定及调整方法由市审查中心另行制定,并报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第七条 申请

  建设单位在抽取申请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领取抽取选定密码。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前不少于1个工作日,在信息平台(http://sgtscweb.ciac.sh.cn/sgtcqwebs/Login.aspx)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出选取施工图设计文申请。

  第八条 审查机构名单的确定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在建设单位提出抽取选定审查机构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形成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名单。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

  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数量、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查机构符合承接项目的资格类别;

  (三)审查机构与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审查机构已承接任务量比例低于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总承接任务量比例。

  第十条 抽取选定

  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在管理部门核实申请信息后,从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家审查机构,并从中选定一家承担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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