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2〕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抽取、选定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分工
市审查中心负责以下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
(一)国家和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