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监督、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列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总体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无应有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的,应制止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参与和监督施工单位风险管理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一同提交监理审核,经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报备。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预报、预防,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3、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后实施。
(2)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四)监管部门职责
市、区(县)两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将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应切实加强重点督查。
六、施行日期
《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